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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制度

稿件来源:红寺堡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: 2021-01-12 00:00:00

  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以“两个维护”为根本政治任务,深入开展政治监督。

  一、监督的方式

  采取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,对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。

  二、监督的内容

  (一)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

  集中统一领导。党的十九大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,中央巡视组、自治区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中央环保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,落实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、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、民主评议党员、党内谈心谈话等制度情况,“三重一大”及民主集中制、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。

  (二)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落实情况,建立全面从严治党“三个清单”情况,深化“两个责任”全程纪实制度情况,廉政风险防控及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情况。

  (三)巩固拓展作风建设。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“回头看”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集中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情况,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、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,强化“三公经费”管控及制度执行情况。

  (四)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、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,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,推行“55124”村级治理模式情况。

  三、结果运用

 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,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提醒谈话、集体约谈、检查建议的方式等方式,责成作出书面说明,限期整改;对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,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管理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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